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林业大学国际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4-15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2026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奖学金效益,做好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本年度奖学金生(含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商务部奖学金生、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生和感知北林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延期申请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生年度评审

(一)评审对象

我校所有在华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国际奖学金生(含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商务部奖学金生、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生和感知北林奖学金生)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均需参加年度评审。

包括当年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含预科阶段学习结束计划转入专业学习的),无法按原计划于当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上一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

已经决定休学或退学,正在办理或准备申请异动的学生,春季学期入学的新生,春季学期复学的老生(拟申请博士延期的除外),2025年夏季即将毕业与此前已处于延期毕业(不再享受奖学金)状态的学生,可不参与奖学金年度评审。

国际学院已整理出参加本次年度审查的名单,请查看《附件2:参评学生名单》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参与年度评审的全体奖学金生,按照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和活动表现四方面进行自评。

各培养学院和国际学院,对照《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实施办法(节选)》的执行标准,分部分进行打分。

(三)工作安排

1.通知发布。4月15日,国际学院发布工作通知,确定年度评审的流程和参与评审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4月15日至4月24日,参与评审奖学金生于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进行自评,或使用纸质《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国际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非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进行自评。

3.学院评审。4月15日至4月24日,各培养学院结合学生现实表现和提交的《评审表》(非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等支撑材料,参考《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实施办法》使用《附件4:北京林业大学国际奖学金生年审打分表》,对全体奖学金生的每个评审部分进行打分。

4.材料提交。4月28日前,各学院将完成后的《打分表》电子版和学生提交的《评审表》等纸质支撑材料,反馈至国际学院。

5.校级评审。4月29日至4月30日,国际学院参考《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实施办法》对全体奖学金生进行评审,并加权各学院的打分,形成每名奖学金生的最终评审结果。

6.公示及上报。5月1日至5月8日,国际学院将评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撰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报告。

(四)评审结果与运用

年度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原则上评审意见与评审分数一致,即总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国际学院将整理并存档各奖学金项目的年审结果,必要时根据年审结果向上级奖学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下一阶段奖学金继续、中止或取消的建议。奖学金的最终结果,将以上级奖学金项目管理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年度评审中,奖学金生的奖学金在满足条件后可能直接被中止或取消,具体请参考《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注意事项

1.奖学金生年度评审是保障奖学金生培养质量和资助效益的关键环节,也是对各学院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考评。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2.预科生在预科学习的培养学院为国际学院,由国际学院出具有关打分和依据。

3.若学生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账户和密码丢失,可联系国际学院进行账号重置。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延期申请

(一)申请对象

无法按原定学习期限于今年7月或明年1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

2.未被派遣国列入2026年度和2027年度奖学金计划;

3.已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完成学校规定的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未设置中期考核的,需达到规定的培养要求);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可延长半年或一年,对已办理过延期的,不再受理。

(二)工作安排

1.通知发布。4月15日,国际学院发布工作通知,确定工作流程与安排。

2.自主申请。4月15日至4月24日,满足申请条件、希望申请奖学金延期的博士研究生,于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进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自评。并在完成年度评审之后,使用“博士生延期申请”功能,填写延期申请理由和具体时间。

3.学院审核。4月15日至4月24日,各培养学院结合学生年度评审情况,使用《打分表》对奖学金生延期与否出具意见。

4.材料提交。4月28日前,各学院将完成后的《打分表》电子版反馈至国际学院。

5.公示及上报。5月1日至5月8日,国际学院将对奖学金延期意见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1.拟申请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首先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否则不能进行奖学金延期申请。

2.拟申请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另外进行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籍申请,且延期毕业的时间节点需与申请延长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期限一致。

3.每个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可延长半年或一年,对已办理过延期的,不再受理。

三、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评审材料,逾期提交、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规范的,将影响学生奖学金资格审核、发放及延期申请审批。

2.请各学院及时向本学院奖学金生、博士生传达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与答疑工作,保障评审与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实施办法(节选)

附件2:参评学生名单内含2个sheet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国际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

附件4:北京林业大学国际奖学金生年审打分表(内含2个sheet)

附件5:CSC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林业大学

国际学院

2026年4月15日